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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事流程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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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事流程

 

1. 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集中公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等申报办法。

2. 申报人员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此表可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下载”栏目下载)、提交相关材料;其中,凡是可通过国家有关共享数据平台(学信网等) 查询、确认的学历或学位,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或学位证明,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

3. 坚持“谁推荐、谁审核”原则,严把资格审核关。申报人员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严格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主管部门或相应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严格核查申报材料和单位推荐程序,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限内报送

4. ()直单位申报材料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指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报评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 (中直驻辽单位还须携带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委托函) 报送;

各市申报材料由所在市档案局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审合格,市档案局汇总并填写《报评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统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