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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送材料须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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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减少证明事项,提高诚信意识、自律意识,保证评审质量,请申报人按规定要求申报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卷。

  一、报送材料

  第一部分:《辽宁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卷》

  申报人须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装订成册。

  (一)资历教育

  1.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2.2024年度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个人承诺书。

  3.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打印证明或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

  (1)查询结果打印证明:

  2022届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学历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央党校”“省委党校”网站上查验并打印查询结果,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

  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由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学位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查验并打印查询结果,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

  (2)单位证明:2022届之前毕业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报人学历、学位信息审查情况证明材料和申报人档案中《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学位审定表》复印件及《学生成绩表》复印件,由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

  单位证明中包括: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毕业院校名称及专业、学历及学位名称、学历及学位取得时间、学历及学位号、学历及学位证书编号、出具证明原因等信息。

  1. 不需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 现有档案专业技术资格、同级转评前的原有非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为大学专科以下(含)学历取得的,需同时提供取得上述专业技术资格时的学历证明及现有大学本科以上(含)的学历证明。

  • 工作业绩

  1.业务自传

  业务自传主要包括申报人的自然情况、工作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和成果等方面内容,具体内容参照《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9号,下同)中“工作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和成果内容”等要求进行撰写。业务自传内容要实事求是,评价客观,结构合理,条理清晰,字数要求3000字以内。业务自传中涉及的代表作、论文、著作、汇编、科研成果、综合性工作奖励等,应为档案专业或相近专业,且必须是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

  2.业务工作获奖情况

  任现专业技术资格期间,获得表彰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1. 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

  2. 各级档案局业务工作单项表彰奖励获得者;

  3. 入选国家档案专家人才、领军人才信息库;

  4. 入选全国档案系统“三支人才队伍”;

  5. 入选辽宁省档案领军人才、高级人才、中青年业务骨干信息库等。

  注:一个年度内只认可一个奖项。

  3.学术成果要求

  档案专业及相近专业研究项目或课题研究的立项、结项、获奖和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等。

  (1)“完成者”不视为等级内额定人员。

  (2)同一课题有多个获奖、专利项目只认可一个,各类协会、学会奖项不认可。

  (3)同一课题同时有立项、结项、获奖、专利项目的,只认可一个。

  (三)代表作及论文著作

  1.代表作材料编排顺序:代表作内容复印件及相关部门认定证明材料。

  2.论文著作汇编复印件编排顺序

  (1)论文材料编排顺序: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内容页复印件及期刊、论文查询页打印页。

  (2)著作汇编材料编排顺序: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页、申报人完成著作内容页复印件、著作查询打印页及开具的申报人完成字数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期刊、论文著作查询要求

  依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11号)要求进行查询。

  (1)期刊查询:申报人需提供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官方网站查询论文期刊信息并打印查询页。

  (2)论文查询:申报人需要提供通过“清华同方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或“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检索本人论文信息并打印检索页。

  (3)著作查询:申报人需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官方网站查询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信息并打印查询页。

  (四)证明材料

  1.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人《单位公示》原件。

  3.《中央驻辽企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委托备忘录》。

  4.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为甲、乙等次的说明原件。

  5.享受职称评审“一步到位”政策的申报人,需提供“三定方案”、调动审批表、调动介绍信、工作人员工资调动审核表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参加援疆援藏、扶贫、疫情防控等工作的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7.院校教师需提供非一线教师证明。

  8.从事档案工作时间证明。

  第二部分:其他材料

  •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原件一式3份,要求格式相同。《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请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下载栏目中下载查阅,详细阅读《评定表》中“填表说明”,准确填报、规范书写。

  •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原件1份或《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原件1份。

  • 《中直驻辽单位委托职称评审函》1份。

  • 近期彩色免冠正面同版一寸照片4张。其中,3张自行粘贴在3份评定表上,1张装入信封中,信封和照片上分别标注姓名、申报资格、工作单位等。

  二、其他要求

  (一)《评审卷》中所有打印、复印材料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

  (二)申报人将所有材料一同装入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标注申报人姓名、申报资格名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连同相应原件按规定程序一并上报,省档案局审核通过后原件退回。

  (三)除《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下载外,其他有关材料、表格和填报要求的电子版均可登录辽宁省档案局网站→职称评审→职称计划栏目中下载查阅。

  附件:1.《辽宁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卷》样表及原件

  2.《2024年度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  员信息公示表》样表及原件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样表及原件

  4.《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样表及原件

  5.《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样表及原件

  6.《2024年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汇总表》样表及原件(各市档案局、省中直主管单位汇总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