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档案局 无障碍浏览
转发《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关于举办档案法实施条例公益大讲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7日

来源:

【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办公厅工作和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帮助广大档案工作者全面准确理解《实施条例》的内容和精神实质,帮助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强化档案意识、掌握档案法律知识,经国家档案局批准,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司与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将于2024年4月11-12日面向档案系统和社会举办档案法实施条例公益大讲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办公厅工作和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邀请司法部和国家档案局有关专家对《实施条例》法条进行解读释义,宣讲《实施条例》修改工作的总体思路,准确把握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把贯彻落实《实施条例》与推动档案法各项规定落地、推进重点任务落实结合起来,扎实做好《实施条例》贯彻实施。

培训安排

1.直播测试:4月10日9:30-11:30

2.专题讲座:

4月11日9:30-11:30 开班动员;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条例》,加强档案事业法治建设。

4月11日14:30-16:30 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推进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4月12日9:30-11:30 《实施条例》档案信息化建设专章解读。

  3.课程回放:所有课程在4月18日前均可回看。

直播方式

本次大讲堂直播分为主渠道“线上教学平台”与辅助渠道“视频号”两种方式,其中“线上教学平台”可收看直播、观看回放及领取证书,“视频号”仅可收看直播。

1.主渠道—“线上教学平台”: 

电脑端:

http://gydjt.yunduoketang.com

手机端:

2. 辅助渠道—“视频号”: 

扫描下方二维码,点击进入视频号观看课程。

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中国档案报

兰台之家

    四培训证书

本次培训共计12学时,在教学平台完成学习并通过考试后,可申领电子培训证书,作为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五其他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将组织学习情况(可以图文形式)及时反馈我们。

  联系电话:

  010-63017742、63013479

  电子邮箱:

  dagbjyzx@163.com

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