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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式推荐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对象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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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初审结果的通知》(档电〔2023〕7号),全国档案系统评选表彰办公室对我省上报的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材料进行了初审,现确定辽宁省档案馆(辽宁省工业文化发展中心)电子档案与信息安全部、锦州市档案馆为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张敏(女,沈阳新民市档案馆馆长)为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

  现将辽宁省正式推荐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对象及先进事迹公示如下:

  一、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正式推荐对象名单:

  1.辽宁省档案馆(辽宁省工业文化发展中心)电子档案与信息安全部

  2.锦州市档案馆

  二、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正式推荐对象名单:

  张  敏 沈阳新民市档案馆馆长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凡对以上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者,请在2023年12月20日之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全省推荐评选表彰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应报知真实姓名,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23872925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

  辽宁省档案局

  邮政编码:110006

  附件1:辽宁省档案馆(辽宁省工业文化发展中心)

  电子档案与信息安全部先进事迹

  附件2:锦州市档案馆先进事迹

  附件3:张敏同志先进事迹

  全省推荐评选表彰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