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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3年度辽宁省档案优秀科技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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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档案馆,各市档案局,省(中)直有关单位档案部门:

为做好2023年度辽宁省档案优秀科技成果推荐工作,根据《辽宁省档案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辽档发﹝2016﹞3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系统)档案优秀科技成果申报及推荐工作。

一、本次成果推荐工作将通过国家档案局“全国档案科技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1.saac.gov.cn)进行(以下简称“平台”),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二、各成果完成单位将申报成果报至各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将各成果统一推荐上传至平台。其中:各市(县、区)成果完成单位将成果报各市档案局,由各市档案局作推荐单位;省内各高校将成果报省教育厅办公室,由省教育厅作推荐单位;省直机关、省(中)直企业、省属科研院所可自行作推荐单位,将成果上传至平台。申报的成果应为完成立项、结项程序的非涉密科技项目成果。

三、各成果完成单位报送给推荐单位的材料包括:项目内容摘要(见附件)、研究报告、工作报告、结项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其中:结项证书、推广应用证明可扫描为PDF格式报送;内容摘要、研究报告、工作报告可word电子版报送。以上申报材料,由各推荐单位汇总后上传至平台并提交省档案局。

四、首次使用平台的推荐单位,需先登陆平台完成账号注册及相关申请,待批准后,可正常上传推荐成果。

五、各推荐单位将成果上传至平台的截止日期为 10月30日

联 系 人:姜潮洋

      联系电话:23872925;15904080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