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进一步规范档案执法行为,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法治保障,现就《辽宁省档案行政处罚权基准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辽宁省档案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请于
2023年7月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信函方式,将意见反馈至辽宁省档案局。
电子邮箱:zfdcc.daj@ln.gov.cn;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
邮政编码:110006。
附件:1.《辽宁省档案行政处罚权基准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
2.《辽宁省档案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见意见稿)》
辽宁省档案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