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推进地方档案法规标准修订工作,我局拟对《乡镇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DB21/T 1019-2009)进行修订,现将已完成的《乡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请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前
,将意见反馈至辽宁省档案局。
联系人:梁丽英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
邮 编:110006
电子邮箱:zdglc.daj@ln.gov.cn
电 话:024-23128013
传 真:024-23128025
附件:《乡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征求意见稿)
辽 宁 省 档 案 局
2023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