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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举办企业档案工作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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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做好《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和《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17号)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档案管理水平,2月23日,沈阳市档案局举办企业档案工作培训班。市属企业档案部门及各区县(市)档案业务部门负责人6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中,沈阳市档案局工作人员对《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和《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进行了解读,介绍了两部规章修订的背景、意义、特点和创新之处,并对企业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移交以及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相关要求作了详细讲解。会上,还对即将开展的企业档案综合检查、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修订工作、企业档案移交进馆工作进行了部署。下一步,沈阳市档案局将聚焦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深化企业档案指导服务,为沈阳打好打赢三年行动攻坚之战贡献档案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