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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档案局组织开展国家级档案专家、全国档案工匠型人才、全国青年档案业务骨干选拔推荐工作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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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国家级档案专家、全国档案工匠型人才和全国青年档案业务骨干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辽宁省档案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级档案专家、全国档案工匠型人才和全国青年档案业务骨干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制定了《辽宁省档案局关于开展国家级档案专家、全国档案工匠型人才和全国青年档案业务骨干选拔推荐工作的实施方案》,全省迅速启动了国家级档案专家、全国档案工匠型人才、全国青年档案业务骨干人选(以下简称“三支人才队伍”)的选拔推荐工作。此次选拔推荐工作突出了政治标准、工作实践和档案专业领域,实行名额分配,层层审核,差额选拔,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拔推荐范围覆盖了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档案工作、档案教学、档案科研等方面的工作人员,推荐人员多、影响面大。在各省级主管部门和各市协同努力下,高质量完成了选拔推荐工作。 

  为确保选拔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我局采取集中申报、严格初审、会议评审的工作方式,安排专人对申报人员材料按照国家档案局“三支人才队伍”相应的选拔条件严把初审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组织开展会议评审,由省委办公厅机关纪委对评审会议全程监督,保证了选拔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评审中遵循以下标准和原则,一是国家级档案专家一般应从事档案专业工作10年以上,热爱档案事业,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深厚的学术造诣及广泛的行业影响力,在档案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大贡献。二是全国档案工匠型人才坚持面向一线岗位,一般应从事本岗位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一技之长或绝技,工作业绩突出,善于攻坚克难。三是全国青年档案业务骨干要具有较好的理论水平和专业发展潜力,工作表现出色、业绩突出,在岗位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勇于开拓。四是坚持优中选优原则。突出功绩导向,着重考察在实际工作中的贡献,择优选择,激发在档案事业平凡工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五是坚持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尊重各推荐单位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推荐排序意见。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省委办公厅厅务会讨论后在网上公示无异议,最终向国家档案局推荐国家级档案专家10名,全国档案工匠型人才20名,全国青年档案业务骨干20名。同时,所有推荐人选直接作为我省档案专家库的储备人选。 

  “三支人才队伍”的选拔推荐工作充分激发了档案专业人员的荣誉感和事业心,带动了全省档案人才工作的创新开展,为辽宁档案事业优质发展提供人才赋能。